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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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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
“灵活”,很多“规则”都可以由“合伙协议”来规定,不像注册个“公司”,《公司法》有一大堆限制,而且最重要的是,合伙企业运营得好是能合理避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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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
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责任难以追回。合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协议前的约束,LP在后期很难对GP进行监管。配套措施不完善,不同地区、跨部委的标准不同。
不同市场主体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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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各类许可证代办小编告诉你关于纳税方式不同
1.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累进税率,投资人不双重纳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如为个人需双重纳税(纳税标准: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个人分红后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经营企业的根本目的就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投资者无论经营什么类型的企业,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影响并不大,因此,真正影响投资者收益的是经营所得的纳税不同,也就是投资者最终能拿到的税后净收益不同。